据了解,该《意见》适用于从2008年7月14日起至2009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2008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期间已报建开工项目,可享受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外的其他优惠政策。
亮点1
放宽商品房预售限制
记者在《意见》中了解到,此次郫县政府明确放宽了商品房预售限制条件,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根据开发企业的申请,可以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由郫县房管局进行监管。
亮点2
简化规划审批程序
在简化规划审批方面,对房地产项目涉及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行合并办理,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3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除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外,其它建设项目可不再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招、拍、挂取得地块的房地产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建设项目在报建手续未申办完结的情况下,施工图审查合格且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的,经建设单位申请,可实行安监、质监提前介入,同时限期完善备案手续。
亮点3
报建费可分期缴纳
在2008年8月1日前、10月1日前、12月1日前完成报建审批手续且在15天内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按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的主体工程的实际建筑面积,分别按40元/m2、30元/m2、20元/m2的标准返还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奖励扶持。
亮点4
企业所得税最高补贴70%
在2008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企业年纳税额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40%—70%额度不等的扶持。
亮点5
可分宗办理国土证
对已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符合城市规划,具有地块分宗条件的,在审定总平面方案的前提下,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依照地块分宗规划红线,并在缴清分宗地块的地价款后,可分宗办理国土证。
亮点6
降低商业项目地价标准
降低大型商业项目出让地价标准,今后三年内,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大型商业设施项目用地,经县政府同意,降低地价标准,实行分期付款。
亮点7
房屋保修金可缓交
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开工建设,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保修金可以缓交;2008年度开工建设且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实际完成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进行产权登记项目,该部分建筑面积在办理初始产权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费按实减半收取;在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开工建设的房产项目,免收建设项目地形地貌规划资料技术服务费、建设项目界址点成果测绘资料费、建筑物放样测绘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