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
提交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1)购买商品房已付全款并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购买二手房已付全款并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房管局档案室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打印件(原件)。
(3)按揭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按揭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管局档案室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打印件(原件),银行按揭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原件)
6、市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出具《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本人工作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注:以上内容取自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