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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得分期发

发布日期:2007-11-18 15:51:00 信息来源:成都房产·591
      近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最新版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明确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公开方式出让,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必须在完全付清土地款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不得进行按比例分期发放。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表示,该规定对成都影响不大,因为成都一直要求开发商付清全部土地款后,才对其发放建设用土地使用权证书。
  此次规定第二十三条中指出:“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的,不得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拍卖中心刘建平主任昨日接受采访时说:“这个规定对成都市影响不大,事实上,成都一直都是这样执行的,开发商在拍得地块之后,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协议,付清全款后,国土局才会发放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常识性问题。”成都的几家开发商也表示,之前拿地后,均是付清全款后才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也有一位开发商表示,最近他们在成都投得了约600亩土地,土地款是分期付款,但要拿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则需要将剩余款项全部交清后,而这份证书是决定他们所开发的楼盘何时拿到预售许可证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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